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理在工程建設領域專項巡察中信訪工作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保障信訪工作的有序開展,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河北省信訪條例》《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河北高速恒質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信訪工作辦法(試行)》,特制定本信訪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北高速恒質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分)公司在工程建設領域專項巡察中信訪工作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進京上訪、集體上訪、圍堵辦公場所、沖擊施工現場等。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發現和化解信訪隱患。
快速反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處置。
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處理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協調聯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信訪應急領導小組
恒質集團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恒質集團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組長由恒質集團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恒質集團有關領導。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恒質集團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恒質集團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恒質集團其他部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恒質集團各部室、子(分)公司具體負責信訪的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籌協調信訪應急工作,決定重大事項。
指揮、調度應急資源,指導現場處置工作。
及時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對建議。
(三)辦公室職責
負責信訪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演練。
收集、分析信訪信息,及時預警和報告。
協調、指導各子(分)公司信訪應急工作。
組織召開信訪應急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措施。
(四)各子(分)公司職責
成立相應的信訪應急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
負責本單位信訪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報告工作。
配合恒質集團信訪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三、突發事件分級與響應
(一)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程度,將突發事件分為一般事件、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三級。
一般事件:指5人以下到公司或項目駐地上訪,未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較大事件:指5人以上到省、到廳集體上訪,或圍堵收費站口、服務區等,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
重大事件:指進京上訪,或圍堵、沖擊辦公場所,實施或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二)響應機制
一般事件:由責任單位信訪應急工作小組負責處置,并及時向恒質集團信訪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較大事件:由恒質集團信訪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責任單位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協調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重大事件:立即啟動信訪應急預案,由恒質集團信訪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相關單位及駐京值守人員協同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應急處置流程
(一)預警與報告
加強信訪信息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和預警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信訪事項。
一旦發現突發事件苗頭或發生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應立即向恒質集團信訪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視情況向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門報告。
(二)現場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下列時限內到達現場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在恒質集團總部大院的,在院內辦公的責任單位的分管負責人應于15分鐘內到場,在邯鄲市區內辦公的責任單位的分管負責人應于1小時內到場,在邯鄲市區以外辦公的責任單位的分管負責人應當盡快到場,但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突發事件發生在所轄項目駐地的,責任單位的分管負責人應當盡快到場,但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突發事件發生于其他地點的,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應當盡快到場。
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到達現場,了解情況,穩定信訪人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根據突發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進行處置。對涉嫌違法的信訪行為,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及時、準確、客觀地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測和引導,防止負面輿情擴散和蔓延。
(四)后續處理
對突發事件進行總結評估,查找問題根源,完善工作機制。對信訪事項進行跟蹤督辦,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獎懲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加強信訪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業務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定期組織信訪應急演練和培訓,提升實戰能力。
(二)物資保障
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如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護裝備等。
(三)制度保障
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流程。建立健全信訪事項登記受理、轉辦交辦、督查督辦、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
(四)技術保障
利用網絡資源,應用推廣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訪事項辦理的信息化、網絡化。加強信訪信息分析研判和預警處置能力建設。
六、責任追究
對在信訪應急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依據《河北高速恒質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信訪工作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七、附則
(一)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恒質集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高速恒質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25年8月27日
恒質集團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吳清舟 黨委書記、董事長
成 員:趙 強 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李曉嶺 黨委副書記
崔振杰 工會主席
孫廣猛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郭躍卿 總會計師
李紅巍 總工程師
趙 虎 副總經理
梁勇飛 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李海廷 副總經理
郝雷杰 總經理助理
毛會榮 總經理助理
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恒質集團辦公室
主 任:周 婕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副 主 任:恒質集團各部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工作人員:恒質集團各部室、子(分)公司具體負責信訪人員